1.取得博士學位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下同)後,從事會計工作2年以上;
二、取得碩士學位並取得會計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學畢業,取得會計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5年以上。
四、財經類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7年以上。
經考試合格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的,可以視為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後的年限。
先取得會計師資格再取得規定學歷的,可以合並計算。
第6條例外報告的條件
不具備上述學歷和資格,但在會計工作中有突出成績,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破例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
(1)擔任會計期間,被政府授予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被省財政廳授予先進財務會計、優秀會計榮譽稱號,或被申請人主持的會計機構被省政府、財政部、省財政廳授予會計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二)從事會計工作20年以上並取得會計師資格10年以上;
例外申報僅限於“單破”,即破學歷或資格(服務年限)。具體指:不具備規定的學歷,但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7年以上;或者具有規定的學歷,但取得會計師資格後從事會計工作未達到規定年限的人員(原則上提前時間不超過1年)。
第七條其他條件
(1)外語要求。除符合外語免試條件者外,40周歲以下(不含40周歲)的報考人員需取得有效的外語資格證書或等級。
(2)計算機技能要求。凡年齡在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的,除滿足相應的免試條件外,還須取得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有效證書。
(3)報考人員須提供近三年內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從事《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規定崗位的報考人員還須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這是寧波的規定,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