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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上繳收入的財務會計分錄

事業單位上繳收入的財務會計分錄

事業單位利息收入計入“其他收入”。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其他收入賬戶。依據:財政部新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入、業務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掛靠單位上繳收入和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類收入,包括投資收入、出租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盈余收入、存貨盈余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未付的應付及預付款項。

2、本科目應按照其他收入類別、“政府收支分類”中“支出功能分類”等相關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對於事業單位實現對外投資的凈投資損益,應單列“投資收益”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如有其他收入,應根據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事業單位因銀行存款或與其他單位或企業發生資金往來而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機構對各種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如國債、金融債的利息收入,應列為機構投資收益。

企業的往來帳怎麽審核?

(1)查看往來賬戶的賬面記錄。如發現匯總記錄模糊,其他應付款長期未結轉,或“其他應收款”科目貸方余額較大,長期未處理,應檢查是否有應結轉而未結轉的項目。

(2)復核收益結算憑證,查看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的款項是否已記入其他賬戶,取得的收益是否已直接記入“盈余公積”等投資者權益類賬戶。

(3)從科目對應關系中檢查有無異常轉賬憑證,檢查企業是否直接從相關成本費用科目貸方沖減成本費用;檢查企業是否從盈余公積貸方發生額直接將取得的收入計入稅後利潤科目。

事業單位收入的財務會計分錄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