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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藥品定點藥房申辦基本條件有哪些

壹、申請醫保定點藥店必須具備哪些條件:1、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年檢合格;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能確保供藥安全、有效和服務質量;

3、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4、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

5、能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營業人員需經地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合格;

6、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政策規定,有規範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藥店辦理醫保刷卡流程

壹、申請資格:藥店的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藥店工商、稅務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藥店辦理醫保刷卡申請表,醫保賬號。二、申請條件:(壹)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GSP證書)和《營業執照》;

(二)正常經營1年以上;

(三)嚴格執行國家、省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四)藥品經營場所80平方米以上(不含辦公、倉庫等附屬用房);具有24小時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的能力;

(五)經營藥品品種(不包括中藥飲片)不少於1000種(商品名),其中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不低於藥品經營品種的80%;藥品要按規定分類擺放,並有明顯提示;處方藥、非處方藥、非藥品必須分櫃、分區擺放;不得在店堂內經營藥品之外的食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保範圍的其他物品;

(六)經營藥品必須有按GSP要求進行計算機管理的“進、銷、存”臺帳;並根據醫保經辦機構檢查需要,及時提供“進、銷、存”臺賬;

(七)配備1名以上執業藥師或藥師(不得兼職或掛名),保證營業時間內不少於1名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其他藥品從業人員需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並定期(每年)體檢,建立健康檔案;

(八)嚴格遵守《勞動法》及各項法律法規,內部管理規範,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做好制度的執行和檢查工作;

(九)申請定點前12個月內未受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物價等部門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

(十)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流程:提供所需資料後,交當地醫保處備案審批資格,安裝醫保POS機後使用。

具體正規程序以當地醫保處為主。(每個醫保處,手續略有不同。)

三、開藥店醫保怎麽申請

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開藥品零售企業主要要在三個方面符合規定條件:人員、硬件和軟件。人員:要有藥學方面的專業人員,具體條件要看擬開的藥店是處於縣城以上的區域還是在鄉鎮或村,區域不同條件可能不壹樣,這要看所在地省級藥監局的具體規定:解釋:要有壹名藥學技術人員,要求在縣級以上地區的為執業藥師資格,在縣級以下可以為從業藥師和中專以上藥學及相關專業畢業,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在各省,可能還有壹些區別。硬件:必須有固定的藥品經營場所,它要能符合貯存藥品、不影響藥品質量、有利開展藥品經營活動的總體條件,處於不同區域場所的面積要求可能不壹樣;解釋:壹般面積為縣級以上80平方米,倉庫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縣以下原則上為40平方米的營業場所,倉庫為20平米,但在去年國家局對農村藥店的營業場所有有所放松,要求20平米以上,可以滿足相地經營要求的即可。軟件:必須制定有符合規定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具體要求主要參照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條款,並能認真執行這些工作制劑,要做到有據或可查(即執行制度要有記錄)。除了以上條件,開藥店手續的要準備的材料還有:壹是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上學和工作),申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提供營業執照等復印件;申人為社會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二是擬經營藥品的範圍;三是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四是似設營業場所、倉庫的有關部門(民政局下面有地名區劃公室)核準的門牌號;五是申請人的聯系方式;六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註:省、市地方不同,要求會有壹定的差異。不過要求的材料比其它開店類型要嚴格是確切無疑的。藥店壹直是壹個管理比較嚴格的行業。下面是某政府制定的開藥店需要的手續規定:開藥品零售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藥品經營許可證》(壹)申人向擬企業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1.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2.擬經營藥品的範圍;3.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申人提出的申請,申請事項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註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三)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人。(四)申人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1.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企業核準證明文件;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4.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5.擬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在收到驗證申請後,依據開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人並說明理由。當這些手續完成,妳向所在地的市級藥監局書面申請,藥監局受理申請後會向妳發出立項通知,這時妳就可以正式籌建了,準備好後書面申請驗收,藥監局將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檢查驗收,通過後將會給妳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取證這個證後必須在壹個月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藥監局申請GSP認證,省藥監局將在三個月內組織人員現場認證檢查,通過後發給證書。藥店更名需要的手續:1.拿著營業執照.公章先到所在工商局查詢妳想變的名稱,取得名稱核準通知書,領取企業變更登記申請表填好.2.帶營業執照正副本.名稱核準通知書.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到工商局進行變更.3.變更完營業執照再,4.變更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表(領取).法定代表人復印件,5.變更稅務登記證:變更稅務登記證應提交稅務登記證正副本.代碼證復印件.稅務變更登記表(領取).營業執照復印件。具體情況各省可能會有差異,建議到當地藥監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