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考試和主觀考試,經審查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院校非法學學士學位;
(5)品行良好。
擴展數據
註冊程序
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和項目在司法部公告及相關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公告及相關文件,確定並公布本地具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相關事項,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在公布報名事項時,應明確要求報考人員到戶籍所在地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在住所以外工作或學習的人可以在其工作或學習的地方登記。
司法行政機關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的,應當要求報考者到戶籍所在地市(地、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確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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