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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陽縣教育局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內設機構10,均為股級。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的重要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文件等機關日常運行,以及綜合協調、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信訪、保密、教育社區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本局的工作規範、計劃和總結;負責機關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系統內報刊的編輯發行工作;負責處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提案和議案;負責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幹部的工作生活和全局性重要活動的後勤服務;牽頭協調教育合作和對口支援;負責對重大決策和重要會議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學校的年度評比和表彰。

(2)計劃財務部

制定全縣教育發展規劃、全縣中小學招生計劃和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綜合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負責全縣教育統計工作;參與審核學校預算,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等相關政策;負責縣級學校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分配、撥付教育經費,擬定省、縣教育專項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協調和指導校園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承擔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全縣教育經費投入的統計和分析工作;統籌管理國家專項資金、贈款和世界銀行貸款等國外貸款;指導、協調和資助各類學校貧困生工作;負責紅十字會的工作;負責大學生信用助學貸款工作;負責會計結算中心的工作;負責合並學校的資產管理。

(3)政治教育與法制處(學校安全管理處)

研究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對重大問題進行政策研究;參與起草規範性文件,負責法律相關文件的審查和把關;負責中小學生德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小學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承擔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復議的受理和處理工作;協助處理本部門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事宜。

指導和協調學校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維護教育系統的穩定;指導學校網絡管理安全工作;指導和協調學校食品衛生、校舍、實驗設備和藥品安全工作;指導和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

(4)小學教育處(射陽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縣初等教育(含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管理。指導全縣初等義務教育的實施和鞏固;協助制定本縣小學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優質幼兒園和示範性特殊教育學校的評估工作;指導小學教育教學改革和管理工作,貫徹國家和省的辦學標準和教學計劃,指導小學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校外教育、家長學校、婦女兒童教育、家庭教育等工作;協助管理全縣初等教育,社會力量合作辦學;指導全縣鞏固和提高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廣普通話和規範用字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普通話水平測試;組織全縣教師普通話培訓和合格考核。

(5)中等教育科

承擔全縣普通中等教育的統籌管理。指導本縣實施和鞏固義務中等教育;協助制定本縣中等教育發展規劃;制定全縣普通中學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星級高中的評定工作;指導普通中學教育教學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實國家和省的辦學標準和教學計劃,組織指導普通中學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高、初中畢業證書的審批;指導學校開展民族教育、科普宣傳和科技教育;協助管理本縣普通中學的社會力量合作辦學。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人民防空教育;組織全縣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學校體育、健康、藝術教育的教學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學校體育與衛生法規的執行情況,做好學生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開展學生體質調查和抽樣調查;參與學校體育、健康、藝術教育師資隊伍的建設和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指導和協調學生軍事訓練;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和人民武裝的“雙擁”工作。

㈥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科

承擔全縣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統籌管理。協助職業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指導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教學;研究制定中等職業教育的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評估標準;負責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立、變更、撤銷和調整;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學制、教材和課程建設,指導學校示範專業和實訓基地建設,以及教育技術裝備和教育信息化建設;負責和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全縣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審核;指導職業學校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服務和“產學研”結合;負責社會力量的審批、日常管理、指導和年度檢查;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和終身教育體系建設;承擔部門職能服務的相關工作。

㈦審計科

負責全縣教育經費、財務收支和年終決算的內部審計,協助相關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對縣直屬學校、事業單位基建維修項目決算進行審計,實施監督;負責縣直屬學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審核系統內各種教育收費和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對教育系統所有資金進行審計,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鄉鎮教育內部審計的指導和人員培訓。

(8)培訓競賽部分

研究擬定全縣體育賽事的發展規劃、設置和布局,負責體育賽事的業務管理;研究制定全縣體育訓練的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運動訓練和後備人才的培養;負責全縣教練員的培訓和考核,協助指導縣競技體育協會工作;組織反興奮劑工作;管理、協調和監督全縣體育競賽,研究制定全縣體育競賽政策和制度;編制競賽計劃,檢查監督競賽的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本縣舉辦的各類重大體育比賽;負責管理全縣裁判員隊伍,負責裁判員的培訓和考核;負責審核、統計和公布各項運動的比賽成績和縣記錄,審核和上報三級及以上運動員的成績。

(9)群眾體育組

研究制定全縣群眾體育的政策、制度和健身計劃;推動和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監督和協調社會各部門、各行業體育活動的開展;與有關方面合作,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活動的開展;負責群眾體育幹部的專業培訓;負責群眾性體育科研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縣級群眾體育協會的工作;研究體育產業發展,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擬定體育市場和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培育體育市場。

(10)組織人事科

承擔縣教育局黨委的具體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黨建工作,擬定全縣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負責縣直屬學校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機構和縣直屬學校的人事工作和領導幹部管理;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勞動人事、機構編制、工資晉升和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縣直屬學校、事業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統壹戰線和老幹部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眾組織的工作,協助委員會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幹部的選拔、任用、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制定全縣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帶頭指導師德師風建設;協調教育系統人才工作,規劃和指導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和中小學骨幹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認定;負責教師的調配和招聘;承擔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特級教師候選人、國家級和省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薦,全縣優秀教師的評選和組織工作。負責學校幹部和教師的學歷培訓、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教師進修學校的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管理我縣出國留學和來我縣留學人員的相關工作,以及與港澳臺的教育合作與交流;承擔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拔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和中外合作辦學的初審和論證;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聘請外國專家工作;協助教育宣傳。

此外,根據有關規定,設立機關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