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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稅率是13還是6

動產維護費,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稅率為13%;小規模納稅人(壹般納稅人簡易征收)征收率為3%;

房地產維護費,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稅率為9%;小規模納稅人(壹般納稅人簡易征收)征收率為3%;

延伸閱讀:

1.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8)

1.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出售自行開發的舊房地產項目。(第68號)

2.出租和出售其在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附件36第216號公告,第14號公告)

3、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防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第47號、第68號)

4.試點前開始的壹級公路、二級公路、橋梁、閘門收取通行費。(第47號)

5.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第47號)

6.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銷售金額為土地使用權原價扣除總價款及其他費用後的余額。(第47號)

7.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第47號)

8.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第47號)

二、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28項)

1,非學歷教育服務(68號文)

2.公共交通服務。包括客運輪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36號文件附件2)

3.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動漫產品開發提供的服務,以及在中國境內的動漫版權轉讓。(36號文件附件2)

4.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服務、配送服務、文化體育服務。(36號文件附件2)

5.營改增試點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36號文件附件2)

6.納入營改增試點日前尚未完成的無形動產租賃合同。(36號文件附件2)

7.以合同工形式提供的建築服務。(36號文件附件2)

8.為甲方項目提供的施工服務。(36號文件附件2)

9.為舊建築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附件36第217號公告)

10.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對試點前啟動的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費。(36號文件附件2)

11.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及其分支機構提供的農業貸款利息收入。(39號文件)

12.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法人機構的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銀行機構全資發起的貸款公司、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第46號)

13.向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縣支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縣支行提供農戶貸款、鄉鎮企業及各類農村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務清單見附件)的利息收入。(第46號)

14.寄售商店出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15.血漿采集站出售非臨床人類血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9年第456號,第36號,公告2014號)

16.當鋪老板賣死貨。(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17.出售縣級及縣級以下小水電機組生產的電力。(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18,出售自產建築材料用砂、土、石。(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19.銷售自產磚、瓦和用自己挖掘的砂、土、石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石灰(粘土實心磚、瓦除外)。(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0、銷售自產的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1,賣自產自來水。(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2、銷售自產商品混凝土(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3.壹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財教[2065 438+04]56號)

24、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機電力產品銷售。(總局公告2014第32號)

25、2065438年9月+0日至2065438年6月30日+06日銷售給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庫存化肥。(財稅[2015]97號)

26.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12]20號)

2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方法按照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015第90號公告)

28.獸用制藥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8號公告)

三。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自7月1,2065438日起減半征收4%的增值稅,減按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第六條)

1.出售自用的固定資產,按照《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在進項稅額中抵扣的。(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65438+2008年2月31之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2008年65438+2008年2月31之前銷售其外購或自制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號,財稅[2065 438+04]57號)

3.2008年6月5438+2月31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在擴大本地區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前銷售自己購買或者自制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號,財稅[2065 438+04]57號)

4.納稅人出售二手貨。(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壹般納稅人出售其在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使用並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符合《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並已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36號文件附件2)

6.納稅人購買或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經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公告編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