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指南

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指南

法律分析:碳排放量的計算仍無統壹標準。國際碳排放核算體系主要由自上而下的宏觀層面核算和自下而上的微觀層面核算組成。前者以氣專委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為代表。它將全國主要的碳排放源進行分類,然後在部門的分類下構建子目錄,直到包含所有的排放源。本質上是通過自上而下的分解來核算的。自下而上的碳核算方法通過核算企業和產品的碳足跡,可以了解包括企業、組織和消費者在內的各種微觀主體在生產過程或消費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理論上可以匯總某壹地區的碳排放總量。這種核算方法主要包括三種方法:壹種是基於產品的核算,主要是基於產品生命周期計算“碳足跡”,以PAS 2050標準為代表;第二,基於企業/組織的核算,采用排放因子法計算碳排放量。據易碳專家介紹,目前,公認的、廣泛使用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指南是《溫室氣體協議:企業會計與報告準則》;第三,以項目核算為基礎,重點確定基準排放量。該方法主要包括京都議定書中的清潔發展機制(CDM)、WRI和WBCSD制定的項目核算GHG議定書、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布的國際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驗證標準————ISO14064。

法律依據:《企業發電設施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及報告指南(征求意見稿)》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含自備電廠)對煤、油、氣及純凝汽式發電機、與化石燃料混合的熱電聯產機組等發電設施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不適用於僅使用非化石燃料的發電設施(如純生物質發電機組如純垃圾焚燒發電、沼氣發電、稭稈林木、余熱、余壓、余氣發電機組和填埋氣發電機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