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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漏稅法人不知情怎麽辦

法律分析:公司偷稅漏稅要追究兩種人的法律責任:第壹是直接負責人。也就是違法行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財務經理、財務總監。

第二就是直接責任人,也就是違法行為的經辦人,壹般是單位的會計。如果壹個單位做假賬,首先被抓肯定是會計。

法人代表只有在三種情況對偷稅犯罪承擔法律責任:第壹,法人代表是涉稅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也說是說偷稅行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劉曉慶稅案時,公安機關為什麽要抓劉曉慶?就是發現在整個偷稅活動中,有壹些是劉曉慶指使別人做的,有壹些是劉曉慶自己做的。比如,在海外發行她的電影就是她壹手運作的,由她親自簽合同,匯款賬號也是劉曉慶在香港的個人賬號,而且這個賬號只能由她自己支配。所以說這個偷稅行為是劉曉慶作為法人代表親自做的。

第二,法人代表指使別人來做。該偷稅行為是法人代表授意企業的財務總監、會計操作的。劉曉慶稅案中,電視臺播放劉曉慶的連續劇所付的款項,應做營業收入。為了偷稅,會計請示她將這部分收入掛在往來賬上。她這種行為就屬於指使。

第三,明知道單位有偷稅的行為,法人代表並不制止。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法人代表沒有參與違法行為,但明知道單位有偷稅的行為不制止的,就要承擔法律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二條 稅務人員征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收到檢舉的機關和負責查處的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檢舉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