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憑證的傳遞,能及時地反映各項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能夠正確地組織經濟活動,加強會計監督。為了能夠利用會計憑證,及時反映各項經濟業務,提供會計信息,發揮會計監督的作用,必須正確、及時地進行會計憑證的傳遞,不得積壓。由於各項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同,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以及辦理憑證手續所需要的時間也不壹樣,因而各項經濟業務的憑證傳遞程序和傳遞時間也不盡相同。
壹、確定傳遞路線應根據各單位經濟業務的特點。結合內部機構和人員分工情況,以及滿足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的需要,規定壹切會計憑證的傳遞過程,必須經過的部門和經辦人員,借以保證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及時辦理憑證手續,以提高工作效率。
要註意憑證的傳遞份數和路線的合理性,避免不必要的環節,以減少不必要的勞動,加快傳遞的速度。
二、確定傳遞時間要根據各個環節辦理經濟業務所需要的時間,明確規定憑證在每個部門和業務環節停留時間和傳遞交接時間。此外,還應規定各部門傳遞會計憑證的種類和份數。
既要防止因時間定得過緊而影響業務手續的完成,又要防止因時間定得過松而造成不必要的耽擱,影響憑證的及時傳遞。會計憑證的傳遞方法確定以後,有關部門和人員應該認真自覺地遵照執行,會計主管人員也應嚴格監督其執行情況。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有不合理之處,可以隨時根據實際情況加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