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生育津貼會計分錄
1、從社保收到錢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XX員工
2、發放給員工個人時:
借:其他應付款-XX員工
貸:應付職工薪酬
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壹般分為兩種:
第壹個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不少於98天。
第二個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壹般由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壹般為98天。
在工作中企業對生育津貼有以下處理方式:
第壹個是產假期間不發工資。社會保險、公積金個人應負擔部分由公司代繳。公司收到生育津貼後扣除員工產假期間公司代繳的社會保險、公積金後剩余部分支付給員工,這種方式適用於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的情況;
第二個是產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產假工資金額高於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由公司收到後留下。
第三個是產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但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收到津貼後。公司將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員工,剩余部分公司留下。
這是最普遍的發放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的方式。在實際工作中還會有其他的方式,還有可能存在侵害員工權利的情況。
生育保險待遇主要有以下內容:
第壹個是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
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
第二個是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