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5000
貸:庫存現金5000
備用金解釋
備用金是指為了滿足企業內部各部門和職工個人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而暫付給有關部門和人員使用的備用庫存現金。
備用金的核算
根據備用金的管理制度,備用金的核算分為定額備用金和非定額備用金兩種情況:
定額備用金是指根據使用部門和人員工作的實際需要,先核定其備用金定額並依次撥付備用金,使用後再撥付庫存現金,補足其定額的制度;非定額備用金也稱壹次性備用金,是指為了滿足臨時性需要暫付給有關部門和個人的庫存現金,使用後實報實銷的備用金制度。
備用金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
為了反映和監督備用金的領用和使用情況,應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下設置“備用金”二級科目,或設置“備用金”壹級科目。
備用金的使用範圍
備用金主要用於小額零星報銷費用支出,其使用範圍為:除工資統發項目外的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其他確需支付現金的支出等。
申請備用金流程
1、首先要填制“預借備用金申請表”備註申請備用金的用途,然後報告給領導審批。
2、領導審批完成後,就可以拿著申請表去找出納,申請預借備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