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654.38+00萬元轉賣走私汽車,丙公司作為擔保人與乙公司簽訂書面擔保合同。即使C公司不知道A公司會用借來的錢轉賣走私汽車,甲乙雙方的借款合同也不會因違反法律而無效,即主合同和擔保合同仍然有效,擔保人C公司必須承擔擔保責任,賠償B公司的損失。
壹般來說,借款人犯罪的保證人還是要承擔保證責任的。
民間借貸合同擔保應註意的法律規定有: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被生效判決認定有罪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起訴,並要求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的。如果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民間借貸合同不壹定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本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具體來說,如果借款人對出借人的犯罪行為不知情且無過錯,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即使出借人的借貸行為因影響金融秩序而涉及刑事犯罪,也不影響雙方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有效,從屬合同也有效,保證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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