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主要是銀行的業務。....
分析:
1按櫃員業務順序裝訂,以交易憑證為主傳票,加蓋經辦人印章,櫃員序號(1,2,3,4,5...)應進行編譯。
2 .原始憑證或其他憑證應附在交易憑證後,加蓋收/付款/轉賬印章,並加蓋經辦人印章。編號規則如下:當日第五筆交易有三個附件的,分別編號為5-1/3、5-2/3、5-3/3。如果是轉讓,應當先借後貸。
傳票封面統計改為:年/月/日、合計數、交易憑證號、附件號、現金借方業務號、現金貸方業務號、轉賬借方/貸方業務號、表外收付業務號、單位領導、綜合櫃員、出納主任、信貸員。
1,憑證整理
每個營業日結束時,應將已完成會計核算的憑證按規定順序整理後裝訂成冊。規定的排列順序是:
1)各科目傳喚順序。按照現金收入、現金支付、轉賬借方、轉賬貸方的順序,將各科目日報表放在各科目傳票之前。
2)將各科目的日報表及所附傳票按科目代碼大小順序整理成冊裝訂。
圖1。轉賬貸方憑證
轉賬借方傳票
現金收據傳票
現金支付傳票
每日帳戶報表
2.憑證的裝訂
憑證整理後,加傳票封面和封底,封面應註明日期、傳票總數、冊數、編號等內容。裝訂成冊後,用紙條封結,裝訂人員加蓋騎縫章,封面應由裝訂人員和會計主管蓋章。
3.憑證的保管
憑證裝訂成冊後,應在“使用憑證臺帳”中登記,並移交有關部門保管。保管期間裝訂成冊的文件不得隨意打開;必要時,須經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如果需要存取憑證,必須獲得授權人員的批準,按照系統進行登記,並在金庫中讀取。會計憑證需要按規定定期保存,超過保存期限的憑證可以偽造,經批準後銷毀。
超級詳細
信用社會計憑證編制和裝訂標準
隨著標準化管理活動的深入開展,為爭取更高的會計憑證標準,特制定以下憑證編制和裝訂標準:
壹、會計憑證的編制:
會計憑證必須要素齊全、內容完整、反映真實、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並執行以下操作:
1,單憑證要用藍黑墨水書寫;多聯憑證應當用圓珠筆和雙面復寫紙書寫,不允許用單張紙書寫。
2.代號縮寫標準為:人民幣符號“?”;年利率“年%”;月利率為“月‰”;日利率為“每日0/000”。
3.數字量的書寫。金額數字應該壹個壹個寫,不要連筆。如果數字前有人民幣符號,數字後不會寫“元”字。所有以元為單位的數字都寫到角;如果沒有角度,應該用“0”填充,不能用“-”代替。
4.大寫的漢字和數字必須用正楷或行書字體“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零、百、千、萬、億”書寫,不準隨意使用簡化字。數字大寫為元或角,再寫“整”或“正”字;有壹角,然後不再寫全字;大寫金額數前應有“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與“人民幣”之間不應有空白。
4.填寫憑證的內容:
信用社會計憑證應根據憑證的基本要素編制,保證憑證的名稱和編制日期;收款人的名稱和賬號;收款人的銀行和代理機構的名稱和代理機構號;人民幣符號和金額用文字和數字表示;款項的來源、用途或摘要及附件數量;會計分錄和憑證號;單位印章的有關規定;信用社經理章的內容是否齊全、完整。
5.傳票號碼:
傳票總序號、科目日結單號、現金憑證號三位數字編制。例如,數字1應該是001。
①現金憑證的流水號為當日現金賬戶(現金收付登記簿)的流水號,流水號為現金收入支付的統壹編號,編號填寫在現金收付憑證的“編號”處。
(2)轉賬記賬憑證按銷售編號單編號,編號的分子和分母按先借後貸的順序填寫,紅字按先沖後藍字的順序填寫,並填寫憑證的“號”。
③日結單編號:日結單按結賬日期排序,編號按當天賬的順序排列。序列號打印在序列號上方,並與序列號的三位數字對齊。
(4)傳票總數應與當日所有傳票總數相加,並填入“總字數”憑證的;沒有“總字號”和“字數”的憑證,應在傳票右上角與前頁傳票號碼相同的位置編號。
⑤“日歷表”的數字印在日歷表的右上角,與上下邊框齊。
二、傳票的蓋章:
1.現金收付蓋章
⑴.內部交易憑證:應加蓋“收付機構印章”,並與底框平齊。
(2)現金借、貸方傳票:應在“金額”欄左邊框水平處和“合計”欄下邊框水平處加蓋“現金收付印章”。
(3)貸款回收憑證:現金回收的“現金收訖章”加蓋在“本息合計”欄的左邊界,並與“負債余額”欄的上界齊平。
⑷.借方收據:現金支取應加蓋“現金支付章”,以數字表示的金額欄左邊框水平和“還款方式”欄上邊框水平。
5.現金交款單:加蓋“現金交款章”,與“金額”欄左邊框和賬號虛線平行。
[6].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加蓋“現金支付章”,在數字上與金額左邊界齊平,在賬號上與金額上邊齊平。
(7)活期儲蓄存款憑條:在“存款人印鑒”的左邊界加蓋“現金憑條印鑒”,與身份證號碼的下緣平齊。
(8)活期儲蓄取款憑條:在“存款人印鑒”左邊框水平和余額下邊框水平加蓋“現金支付印鑒”。
(9)定期存款收據:“現金收據印鑒”加蓋在“存款人印鑒”左邊界的水平和大寫人民幣欄下沿的水平。
⑽.整存整取存單:在“到期日”右框水平和到期日下框粗線處加蓋“現金支付章”。
⑾.儲蓄存款利息清單:“實付現金”下應加蓋“現金支付印鑒”,“實付現金”左邊框應為偶數。
⑿.現金支付調整單:“現金收付章”加蓋在數字金額的左邊框水平和下邊框水平。
2.轉印印章的壓印:
(1)內部交易憑證:轉賬戳記蓋在數字金額欄的左邊界,與“收付代理站”的上界平齊。
(2)轉賬借貸方傳票:應加蓋在“金額”欄左邊界和“合計”欄上邊。
(3)貸款回收憑證:加蓋在“本息合計”左邊界和“未結清余額”上邊的水平處。
(4)借款借據:應蓋在小寫金額欄的左邊框上,“還款方式”下的方框為偶數。
⑸.縣管轄的交易結算憑證:加蓋在“金額”欄左邊界,與上邊平行。
3.現金面值印花:
在信用社現金傳票背面未印的會計憑證上加蓋票面印章。現金章加蓋在“現金憑證”背面右側3厘米處,印章正確清晰。
4.附件章的蓋章:
信用社所有傳票的附件應加蓋“附件”章,附件章應加蓋在傳票所附憑證的右下角,以免蓋章,蓋章應正確、清晰。
“兩證合壹社會存單”的附件章右邊框對齊,“經辦人”的上邊框是平的。
5.加蓋儲蓄專用章:
在整存整取存單“到期日”欄右側加蓋公章,並由信用社簽章。
6、未確認質押無效蓋章:
加蓋在“存單”上方黑色字體上方,並與“總字號”左邊框對齊,避免壓到傳票的編號位置。
7.加蓋個人印章:
信用社在所有會計憑證、會計、出納、支票、簿記、售票、崗位監督、信貸員、初算員、保管員、操作員等處都應加蓋經理姓名。個人印章應加蓋在相應職務名稱右側2毫米處,並與傳票下緣線平行對齊,使簽名清晰平整,不倒、斜、模糊,印章之間形成壹條線。
8.信用站蓋章:
(1)現金借貸方傳票:信貸站應在“現金借貸方傳票”的左、下邊框加蓋“車站公章”,做到印章清晰,不得倒置或斜交。
(2)信貸站活期存款證明和定期存款證明:第壹張憑證左下角加蓋信貸站公章,與左邊框和下邊框平齊。第二聯左下角的“取款日期”蓋有征信站的公章,與下邊框齊。“信用社儲蓄專用章”加蓋在“信用社印章”備註欄內,並與下邊框平齊(為附件章留出空間);右下角加蓋“附件章”,與右下邊框齊。
(3)信貸站儲蓄利息清單:壹式三份,加蓋信貸站公章,壹式三份,加蓋附件章。憑證左下角加蓋公章,與左下角邊框和下邊框齊。附件章加蓋在右下角,與左邊框和下邊框線平齊。
9.表外科目專用章蓋章:
信用社表外科目借方和貸方傳票加蓋“表外科目專用章”。印章與證書“摘要”欄的右邊框和“總計”欄的下框平行對齊。
收到重要空白憑證,信用社簽章加蓋“表外科目專用章”。
10.其他印章的壓印:
信用社的公章、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主任章、會計章應根據借款借據、合同、申請書、對賬單等專用憑證按規定格式加蓋。
三。會計憑證的審核:
信用社在接受會計憑證時,必須按照有關業務的要求認真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憑證方可作為會計憑證。審核會計憑證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是否是本機構受理的證書;
2.使用的憑證種類是否正確,內容和聯次是否齊全,是否超過有效期;
3.賬號和戶名是否壹致,戶名應該是公司全稱。
4.文字和數字中的金額是否壹致,字跡是否正確清晰,有無塗改。
5.密碼和印鑒是否真實完整。
6.資金來源和用途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信用結算管理原則。
7.付款是否超過存款余額或批準的貸款金額。
8.計算和補償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數字是否正確。
9.內部賬戶和賬戶名稱使用是否正確。
10,所有財務費用、其他應收賬款、大額現金、錯賬是否有後臺主管(會計主管)簽字;財務費用和其他應收款是否已經董事簽字批準。
四、會計憑證的傳遞:
憑證的傳遞要準確及時,程序嚴格,先外後內,先急後緩,既要方便群眾,又要嚴格遵守記賬規定,方便會計工作。現金收入應“先收後支”,現金支付憑證應“先支後付”;轉賬憑證應先借記後貸記;妥善接收其他銀行的票據,防止信用社墊資造成資金損失。
動詞 (verb的縮寫)會計憑證的整理、裝訂和保管:
會計憑證必須在結賬日進行結算、整理和裝訂。
1,整理:
整理憑證時,應先排列表內科目,後排列表外科目,日報表應排在會計憑證之前。表中各科目應按科目排列順序排列,每個科目按現金憑證在前、轉賬憑證在後、借方憑證在前、貸方憑證在後的順序排列。資產負債表外的賬戶按照借方和貸方傳票的順序排列。裝訂前,首先要檢查日單、傳票、傳票附件、科目相關印章的數量是否齊全。如發現不符或手續不全,相關人員應予以糾正。
2、裝訂:
裝訂時,傳票和附件要整理好。加傳票封面和封底,用線繩捆綁牢固,在結處加蓋公章,裝訂人員和會計主管在騎縫處蓋章,明確責任。傳票太多的,可以多卷裝訂(壹天多卷的,只編壹個序號,分別註明* * *幾卷和幾卷)。裝訂成冊的傳票,應根據傳票編制憑證總數,封面上應填寫書中各種傳票及附件的數量,並與傳票總數壹致。左上方加蓋信用社公章,下方加蓋會計和裝訂員姓名章,側面加蓋或填有網點名稱、年月日和編號。裝訂好的傳票不得隨意打開。如確需開箱,必須經會計主管批準。
3.保管:
裝訂好的傳票應及時交檔案管理人員在“會計檔案登記簿”上登記,按月打包入庫。
信用社網點會計檔案應於次年復印(壹式兩份)送管轄機構集中保管,使用時向管轄機構宣讀。
信用社的會計檔案不準外借,以防丟失和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