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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教育經費用計提嗎

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通知(財會[2014]8號)第七條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根據上述規定分析可知,職工教育經費會計核算上是需要計提的。

不過稅務上:財政部、稅務總局2018年公布《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壹、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所以從2018年1月1日起,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標準有兩檔:8%和全額扣除(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的職工培訓費;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作員發生的培養費用。以上費用均需單獨核算,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匯算清繳時候要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