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國內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各國都會實施出口退稅政策。壹、出口退稅模式詳解1。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貨物。計算免稅的基本公式, 抵退稅額為:本期不予抵扣或退還的稅額=本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稅率-退稅率)-本期海關核銷的免稅進口料件構成×(稅率-退稅率)=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全部進項稅額-本期不予抵扣或退還的稅額)-上期未抵扣的進項稅額2。 增值稅會計核算中采用扣稅法計算企業應納稅額,即當期扣除進項納稅人後剩余的客戶為應納稅額,因此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也就是說,增值稅的會計核算是壹種負債會計,具有代收代繳的性質,增值稅的會計核算方法是由增值稅的特點、政策和計算方法決定的。3.會計企業需要對應該繳納的各種稅進行估算。提取或預收稅款時,計入本科目貸方,支付時,計入本科目借方。期末余額壹般在出借人,反映企業已繳納但未繳納的稅款。如果期末余額在借方,說明企業本期多交了稅,或者反映了其他規定,比如去年年末抵扣的進項稅。4.出口退稅的公式(1)出口貨物稅率與退稅率壹致時的退稅額=購進貨物進項稅額×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進項稅額(2)出口貨物稅率與退稅率不壹致時的退稅額=購進貨物進項稅額×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進項稅額-出口貨物不退稅額。二、出口退稅條件(1)必須是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收範圍內的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列為消費稅的11類消費品。之所以必須滿足這壹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退還或免征已征增值稅、消費稅貨物的已繳稅款。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免征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有征不退”的原則。(2)必須是申報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出口關口,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區分貨物是否申報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範圍的主要標準之壹。除另有規定外,凡在中國境內銷售並未報關出境的貨物,無論出口企業以外匯還是人民幣結算,也無論出口企業如何進行財務處理,均不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在國內銷售的收匯商品,如賓館、飯店等收匯商品,因不符合出口條件,不能給予退(免)稅。(3)必須是金融出口銷售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銷售出口後才能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出口貨物,而非貿易出口貨物,如捐贈禮品、個人在境內購買並攜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的除外)、樣品、展品、郵遞物品等。,不能按現行規定退(免)稅,因為壹般不賣。(4)必須是已收匯核銷的貨物。根據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四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委托的生產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下同)在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附加壹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出口退稅壹般程序1。交付有關證明和領取登記表企業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後30日內辦理出口退稅登記。3.簽發《出口退稅登記證》稅務機關收到企業的正式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後,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證》;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註銷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法律客觀性:
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主管海關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出具確認意見的,應當向減免稅申請人說明理由:
(2)需要對貨物進行檢測鑒定,以確定其是否符合相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
有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主管海關應當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進出口貨物征稅、減免稅確認意見,並出具《征免稅確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