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4、參加申請地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
(二)申請提供材料:
1、《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
2、考試準考證;
3、單獨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的,還需持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同壹底片壹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6、無工作單位的,需持常駐戶口(或臨時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委托代理的,需持申請人的委托代理證明;
8、其他需記載的個人資料(學歷、職稱、會計電算化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三)申請程序及地點: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縣級(含)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本行政區域內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1、有工作單位的(臨時人員、雇傭人員壹律視同本單位正式人員)向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
2、無工作單位的向常駐戶口(或臨時戶口)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
3、各市(縣)區財政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及具體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