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沒有追索權,貼現時:
借方:銀行存款(實際收到金額),
財務費用(貼現利息)、
貸:應收票據(面值)。
二、有了追索權,在貼現時,新準則現作為企業向銀行借款處理:
貼現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短期貸款利息調整、
貸款:短期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