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和委托其他公司加工的賬目如何分別處理?
壹、委托加工的會計處理1。接收委托加工的材料和物料時,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登記接收委托加工的材料,記錄接收和投入加工等材料的增減情況。2.委托材料送至生產車間加工後,人工及輔助材料入賬:借:生產成本貸:制造費用等。3.加工完成時,結轉該批加工成本: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產品貸:生產成本4。交付加工品,開具發票時: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應交稅金——消費稅應交稅金(如涉及消費稅,應代扣代繳消費稅)5。在備查簿中登記委托加工材料的收付情況。並結轉庫存商品:借記營業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產品;委托加工的會計處理;1.將材料轉移到加工單位;借方:原材料;2.計算並支付加工費;借:委托加工材料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是回收加工後用於繼續生產)貸:應付賬款3。收回加工品貸:庫存商品貸:委托加工材料(包括材料和加工費)備註:①收回加工材料直接用於銷售的,其承擔的消費稅計入加工材料成本。(2)加工料件回收後用於繼續生產的,應先將已繳納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借方,用於抵扣加工消費品銷售後按規定應承擔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