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稅額上。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應稅消費品
壹、對於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征稅;
b .其他用途:有類似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類似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類似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成分計稅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成分應納稅額×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受托方在交貨時代扣代繳。按照收貨人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應稅價值的構成計算納稅。
成分計稅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成分應納稅額×適用稅率。
5.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應稅價值構成征稅。
組成計稅價值=(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值×消費稅稅率。
6.納稅人零售金銀首飾,應當將含稅銷售額折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增值稅率或征收率)
組成計稅價值=原進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金銀首飾的成分計稅價值×消費稅稅率。
7.用於禮品、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的生產、批發和零售單位。或者不單獨核算的,應當按照組成計稅價值計算納稅。
擴展數據: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條實行定量配額制的應稅消費品,計量單位的換算標準如下:
(1)黃酒1噸=962升
(2)啤酒1噸=988升
(3)汽油1噸=1388升。
(4)柴油1噸=1176升。
(5)航空煤油1噸=1246升。
(6)石腦油1噸=1385升。
(七)溶劑油1噸=1282升。
(8)潤滑油1噸=1126升。
(9)燃油1噸=1015升。
第十壹條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的,銷售額的人民幣折算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當日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事先確定換算率,換算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第十二條條例第六條所稱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買方繳納的增值稅。因不允許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未從納稅人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中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將價款與增值稅稅款壹並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折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轉換公式為:
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第十三條應稅消費品與包裝材料壹起銷售的,無論包裝材料是否單獨計價、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均應並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繳納消費稅。
如果包裝不是以固定價格與產品壹起銷售,而是收取了押金,則該押金不應在應稅消費品的銷售中征稅。但逾期包裝未退還或已收取超過12個月的保證金,應並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按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納稅人不退還固定價格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包裝物押金的,應當並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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