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會計證繼續教育報名時間沒關系。有很多方法可以彌補。
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14條有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除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還包括:
(壹)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
(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考試;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教育;
(四)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研究課題,或在國內統壹編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論文;
(五)公開出版會計賬簿;
(六)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認可的會計知識競賽。
(七)繼續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