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成本是指政府制定價格所依據的成本。會計成本是定價成本的基礎,會計成本所依據的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也是核算定價成本的重要依據。但定價成本又與會計成本存在很大差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從經營者角度看,會計成本采取什麽方式補償、由誰補償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得到補償並獲得盡可能多的利潤;定價成本是指通過政府定價予以補償的成本,通過其他渠道補償的成本雖然是政府定價所必須考慮的因素,但並非定價成本本身。因此,會計成本可以有多種補償渠道,定價成本的補償渠道則只有壹個———即向消費者收取的價格。比如,對公***汽車公司來說,其會計成本的補償方式至少可以有三種:財政、票價以及關聯收入(如車廂廣告收入等);而公***汽車定價成本應當是公交公司會計成本扣除已由(或應當由)財政補償和關聯收入補償後的那部分成本,這部分成本需要通過政府制定票價由消費者補償。在醫療、教育等公益性服務領域,會計成本和定價成本的補償渠道差異更為明顯。
正是由於定價成本在很多方面都與會計成本有較大區別,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或調整價格時,不能只是調查核實企業的會計成本,而必須對會計成本進行審核和分析,根據相關規定對會計成本的有關費用及相關指標重新計算、分攤,合理核算出符合價格監管目標的定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