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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需要同時確認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收入確認應滿足五個條件,因為:(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2)企業既不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不控制已售出的商品;(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第四條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和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