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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什麽情況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第壹,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

第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式的意見》(稅總發〔2016〕106號)第二條第壹款的規定:“改進《外管證》開具範圍界定。納稅人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以下簡稱跨省)經營的,應按本規定開具《外管證》;納稅人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內跨縣(市)經營的,是否開具《外管證》由省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第四條規定:“異地不動產轉讓和租賃業務不適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相關制度規定。”

請問什麽情況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問題:建安企業外出施工要開外管證,去什麽地方算是“外埠”?答:國稅發[1995]227號規定:建築安裝企業離開工商登記註冊地或經營管理所在地到本縣(區)以外地區施工的,應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其經營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壹並計征所得稅。否則,其經營所得由企業專案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就地征收所得稅。

提示:建築安裝企業離開工商登記註冊地或經營管理所在地到本縣(區)以外地區施工的就是外出經營,而當地對外來的施工企業稱:“外埠施工企業”。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外出經營證明在網上查不到。

離開註冊地到外地經營都要開這個證明,開了以後,要交到工程所在地稅務部門,以便他們當地管理,並在當地交稅,完工後,再把工程所在地交的稅單影印壹份交到妳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證明妳已在工程所在地交過稅了。當然,這個證明也是工程所在地稅務部門的要求。

壹般情況下,外出經營都要開這個證明。

1.是的,分次收款,分次開外經證,開多少金額發票就開多少金額外經證,因為外經證使用有期限,壹般半年,而工程收款不能保證剛好可以用掉,所以最好用多少開多少

2.妳上星期的開票,沒外經證怎麽開的出來上星期開票的應該是已經開過外經證的吧 ,妳昨天申請應該是這次的吧,應該不同次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結清稅款、繳銷發票。

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後10日內,持《外管證》回原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外管證》繳銷手續。

因此,貴公司要每個專案分別到機構所在地(廣州)主管地稅機關分別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不能下壹個專案不開《外管證》用原來的《外管證》。《外管證》在施工地(惠州)結清稅款後,在有效期屆滿後10日內,持《外管證》回機構所在地(廣州)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外管證》繳銷手續。

加蓋主管稅務分局(或所)的公章。

補充:

必須是主管稅務分局(或所)的公章

外出經營未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如何處理

如在外地掛的是自己公司的名稱施工,則現在可回當地補開外經證。方法二:不開外經證,在當地開具發票時,將所得稅等所有的稅種都開具到發票中。但在註冊地公司匯總記賬時,這個專案可別入賬了。否則,註冊地的稅務局會查妳的,這樣橫麻煩。

如在外地掛靠的是別家的公司名稱,直接開具所有的發票給甲方,包括所得稅。無需開具外經證。

成都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如果妳說的屬實,妳真是到了最黑稅務機關了。

妳說的,需要辦理壹個臨時稅務登記證,這個我還可以想象,但這個臨時稅務登記證不會是個體戶吧?安什麽名字啊?照我的理解,應該是企業的臨時稅務登記證,那好。企業根本就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真有膽開具這張稅票,不怕人家笑掉大牙?

中國之大,無奇不有。如果妳真被他們這麽黑了,納稅人也很無助。我還是說說解決辦法吧。

1、四川省地稅直屬分局給妳開具的外管證上面有個聯絡電話,妳打過去,把妳的遭遇和他說說,他會幫妳協調的。因為大家做了這麽多事情,無非是為了自己當地的稅收。四川省地稅直屬分局不會任由妳在外面繳納稅款的。這個辦法很好,都不得罪,讓他們鬼打鬼吧。

2、如果1辦法不奏效,您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12366的答復很權威的,他也可以幫妳協調這個事情。

3、在工程施工當地應當繳納哪些稅?壹般繳納印花稅、營業稅、城建稅等,但有很多特殊情況和當地的規定,妳可以在外管證的聯絡電話中壹並咨詢。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如果還有不明白之處,直接線上hi我。

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單”需哪些資料

相關會計制度規定,票據遺失,必須向開票單位申請出具證明。證明有兩種方式:

1、由開票單位復制財務記賬聯,加蓋開票單位財務專用章,受票方可以做報銷憑證。

2、另紙寫明:開票單位、受票單位、開票日期、票據名稱、編號、交易內容、數量、單價、金額等票據專案。加蓋開票單位財務專用章。:pan.baidu./s/1c2dZy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