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馬克思主義者對“法律消亡論”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釋。其中,正統馬克思主義者認為法的階級工具論是其理論基礎,而帕舒卡尼斯的法消亡論是建立在法的商品交換論基礎上的。此外,泰沃的法律滅絕論體現了法律自然主義,而第四種依據歷史唯物主義批判法律的觀點是以異化論為基礎的。
然而,這些法律消亡論背後的概念理論都持有對法律的狹隘理解,未能全面準確地揭示法律的本質屬性。如果我們對法律定義持壹種更寬泛的觀點,那就必須拋棄法律消亡論的結論。
總之,“法律消滅”理論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也存在壹些問題和爭議。要在深入學習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