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率的計算方法是: 稅負率= 應交增值稅/ 銷售收入。即稅負率= 本年累計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應稅銷售額(不含稅)×100%。稅負即稅收負擔,是實際交納的稅款占銷售收入凈額的百分比。稅負可以單指增值稅稅負、所得稅稅負、營業稅稅負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稅款加總計算壹個總體稅負。
法律客觀:《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