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如果覺得不合適,可以在原材料下面單獨設置下級科目核算。
1411 周轉材料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企業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三、周轉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壹)企業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采用壹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三)采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在用),貸記本科目(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補提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同時,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並轉銷全部已提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攤銷),貸記本科目(在用)。
(四)周轉材料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領用等發出周轉材料時,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庫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以及在用周轉材料的攤余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