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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教育經費余額如何稅前扣除?

根據《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職業教育費稅前扣除原則:必須實際發生,企業的支出必須實際發生且只計提,未實際發生的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比如公司按照工資總額提了8%的職工教育經費。如果這筆錢沒有在當期花掉,就應該被征稅和增加。

擴展數據

企業職工參加社會學歷教育和個人獲得學位的在職教育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得擠占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因此,企業為員工支付的個人教育費用不能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應由個人承擔。

職工教育經費只有在“支出”時才計提,按收入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金成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內,無納稅調整,“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科目無余額。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支出時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

銷售費用-職工教育基金

生產成本(制造成本)-職工教育經費

研發支出-職工教育經費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基金(提取多少)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基金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壹般納稅人在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時取得專用票證,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其他應收款(定額備用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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