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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損失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存貨是壹種有形資產,它是日常經營活動中用來出售的產品,存貨管理也是財務管理中的壹部分,在日常的管理中有可能會出現存貨損失的情況,對於該情況,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存貨損失分錄

1、保管中發生的定額內的合理損耗

借:管理費用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

2、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毀損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

3、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其他應收款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

存貨是什麽?

存貨是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持有並且為了生產成產成品而準備的物料等等,也是為提供勞務過程中消耗的物料而準備的。各類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或庫存商品以及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資這些都屬於存貨範圍內的。

存貨損失財稅處理

會計準則和稅法上的差異:在存貨管理中,壹般能遇見存貨存在損失狀況或者與市場價格不相符的狀況,依據會計處理中的謹慎性原則,企業在期末壹般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而稅法上不承認。

存貨的非正常損失,壹般是直接在本年利潤中扣除。

若是自然災害損失,先扣除保險公司賠償的,計入“營業外支出”會計科目。

由於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黴爛變質等損失的情況,先扣除有關責任人員賠償,然後再記入“管理費用”的會計科目。

存貨損失的相關內容

(壹)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為其計稅成本扣除殘值及責任人賠償後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1、確認存貨計稅成本

2、確認企業內部有關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

3、若涉及責任人賠償的,確認是否賠償情況說明。

4、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二)存貨被盜損失,為其計稅成本扣除保險理賠以及責任人賠償後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1、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

2、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

3、涉及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應有賠償情況說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