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資格須通過考試獲得。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兩年舉行壹次。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可申請參加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壹)取得地質、采礦等工程類或經濟、法律類專業大專學歷,具有10年相關工作經歷。
(二)取得地質、采礦等工程類或經濟、法律類專業本科學歷,具有8年相關工作經歷。
(三)取得地質、采礦等工程類或經濟、法律類專業碩士學位,具有5年相關工作經歷。
(四)取得地質、采礦等工程類或經濟、法律類專業博士學位,具有2年相關工作經歷。
(五)人事部和國土資源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土資源部組織成立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考試專家委員會擬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編寫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經國土資源部審定後,報人事部備案。國土資源部規劃組織考前培訓工作,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國土資源部負責或授權有關機構組織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每次考試結束後,國土資源部提出考試合格標準的意見,報人事部驗收核定。
礦業權評估師考試合格者,由國土資源部頒發人事部和國土資源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和國礦業權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