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是流動性最強的貨幣資產之壹,可以直接用於支付或結算。由於現金流動性強,國家對現金的使用和管理有嚴格的規定。企業與其他單位和內部職工的經濟往來,在規定範圍內可以用現金結算,規定範圍以外的,通過開戶銀行轉賬結算。內部現金控制
壹、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原則
1.職位劃分和職位分離
涉及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不相容崗位將由不同人員分別擔任。
2.嚴格做到收支分開,收入入賬。
將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收付業務分開處理,防止現金收付直接用於現金支出,不隨意花錢。
3.執行嚴格的支出授權和批準程序。
嚴禁挪用、出借或者違反規定支出貨幣資金。
4.實施內部審計
通過審計,可以及時發現和糾正貨幣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改進貨幣資金管理。
5.實行定期輪換制度。
實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防止或減少人為舞弊。
二,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目標
1.確保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合法、合理和正確。
2.確保正確及時地收取和支付現金和銀行存款。
合理安排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結算時間,及時辦理支付結算;適當選擇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各種銀行結算方式的範圍、條件和結算程序,合理安排支付結算;避免早付款或遲付款、遲收款、遲拒付、不當使用銀行結算方式;加速資金回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確保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安全和完整。
4.確保現金和銀行存款記錄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三、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方法
不相容的工作分離控制
單位應建立貨幣資金業務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貨幣資金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壹個單位不得由壹個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不相容崗位分離的基本要求是將負責貨幣資金收付的崗位和人員與記錄貨幣資金收付的崗位和人員分離。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人員、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
具體要點如下:
1.貨幣資金的收付和保管只能由授權出納辦理。
2.現金總賬不得由出納登記,必須由其他會計人員登記。
3.負責應收賬款的人不能既管現金收入又管支出賬戶。
4.保管支票簿的人不能同時負責現金支出賬戶和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
5.銀行存款賬戶對賬負責人應與銀行存款賬戶、現金賬戶、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對賬負責人分開。
6.貨幣資金支出的審批人員應當與銀行存款賬戶和現金賬戶的出納、支票保管員和記錄員相分離。
7.保管支票的崗位和保管支票印章的崗位應當相互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