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單位負責人的職責;
(2)會計機構的設立;
③會計人員的選拔和任用;
④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單位內部會計工作的管理
1.單位負責人應組織和管理本單位的會計工作。
單位負責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會計法》要求單位負責人承擔的責任包括:
(1)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應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三)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單位負責人是單位的會計責任主體,但不排除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