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妳壹些關於學生和教育的社會熱點新聞評論,希望有所幫助。
壹、社會熱點視角:為什麽大學生租房禁令收效甚微?
教育部規定,原則上,大學生不得在校外自行租房。這是繼2005年教育部對大學生校外租房問題略有放松後的又壹次政策回歸。
大學生校外租房的安全和管理問題已成為社會熱點問題。在壹些高校及周邊,不管是誰,多少人,交個三五十元的房租,就能輕松租到“日租”。這種低價的“家庭旅館”正在悄然興起,成為學生安全的壹大隱患。而且近年來大學生校外租房獨居的現象越來越多,並沒有被教育部的文件制止。
我們還應該看到,大學生校外租房引發的各類刑事案件也有所增加,有的甚至引發了觸目驚心的惡性事件。為此,壹些地方司法機關專門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建議高度重視這壹不良現象,確保大學生身心健康和有序管理。那麽,為什麽教育部的壹紙禁令收效甚微?為什麽妳曾經經歷過“壹點點放開”?
關鍵是文件沒有效果,反映了壹個很大的問題——教育立法滯後。教育立法的進度和效率,包括規範校園環境和學生管理,都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的步伐。《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壹批法律正面臨修改和審批。面對大學生租房問題,各大學校和主管部門想出了各種辦法,比如有的大學介紹已婚學生申請情侶房,有的教育部門規定校外租房者不得申請助學貸款,有的規定長期拒不改教者將被開除,有的大學防止租房,還有的規定輔導員要和學生同吃同住在宿舍。那麽,為什麽不通過立法來規範這種不良現象呢?
有人通過新《學校法》破解了急需規範的學校管理盲點,但長期未能提上立法議程。比如學術造假、教育亂收費、學校安全、學生不良行為等,只能按照壹般紀律規定進行處罰和處理,不能適用部門法制。作為壹個有著“尊師重教”傳統的教育機構,壹些必須寫入法律的規則,卻仍然屬於壹般的道德層面或紀律範疇,這在社會走向法治的過程中,實在是壹個遺憾。
著名教育家郭秉文曾說:“教育貴於灌輸,風氣靠浸淫”。如果有壹部《校規》,既能規範大學生校外租房屢禁不止的現象,又能對中小學校園環境和學生安全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特別是相關職能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不依法監管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通過法律的實施,不斷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讓全社會都來關心年輕壹代的成長環境。如果是這樣,大學生校外租房不經討論就禁止了,也不會反彈。
第二,高職就業要適應社會需求
目前,人才市場普遍存在“找工作難”與“就業難”的矛盾,這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錯位。高職院校要實現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有效對接,必須做好以下三件事。
專業設置與專業崗位需求對接
高職教育的本質屬性之壹是專業性。接近職業
相關概念是崗位或工作,壹個職業往往有壹個或多個崗位或工作。高職院校的專業設置要針對專業崗位需求的變化,使專業規模和專業內學生規模與專業崗位和人口規模的變化趨勢相壹致。
社會專業崗位需求是不斷變化的,專業設置、學生選擇專業、人才培養周期等因素都會導致人才培養與專業崗位需求的錯位。比如計算機應用、電子商務、計算機信息管理等專業,在招生的時候曾經或者說是需求旺盛,但是學生畢業的時候社會需求就從“熱”變成了“冷”。為應對人才需求與人才供給的客觀動態失衡,高職院校應給予學生專業設置和專業選擇的靈活性。
由於考生的經濟社會環境、個人和家庭條件不同,不同考生的信息量也不同,導致填報報考誌願的盲目性很大。高職院校有責任和義務給予新生必要的專業指導和重新選擇專業的機會,針對規模較大、就業相對困難、社會職業崗位需求強烈的專業,開設專業知識和技能模塊,即通過復合型專業設置,培養復合型高技能人才,滿足職業崗位需求。如在我院會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設置“商品管理”知識技能模塊,使畢業生不僅能從事會計工作,還能從事商品管理和市場營銷工作,使我院最大的會計專業畢業生也能保持較高的就業率和就業質量。
人才培養與崗位需求對接
為了培養適應社會生產、建設、管理和服務需要的高技能專門人才,高職院校必須堅持“能力本位”的人才培養理念,通過各種系統、規範、有效、豐富的教育教學活動,使畢業生具備與所學專業相對應的職業崗位能力,以滿足用人單位對人才的需求。
進行專業崗位能力分析。高職院校畢業生的職業崗位能力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部分:壹是職業核心能力。第二是行業的壹般能力。三是專業崗位操作能力。專業對應的崗位職業能力分析是構建課程體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決定人才培養模式的基礎,實現人才培養與專業崗位能力需求的對接,對促進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具有重要意義。
人才培養模式的選擇。根據“就業導向”原則,實現人才培養與專業崗位能力需求對接的關鍵在於選擇正確的人才培養模式。實踐證明,校企合作、產學結合是培養高技能人才的根本途徑。但由於專業特點、外部環境和實踐教學內部條件的不同,校企合作、產學結合的方式往往也不盡相同。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在人才培養過程中探索了不同的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即根據專業特點和實踐教學環境條件,選擇不同的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豐富多彩的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有效地實現了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結合,找到了壹條培養崗位職業能力的有效途徑。
課程體系的構建。課程體系涉及課程類別、課程結構、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解決高職院校人才培養與職業崗位能力需求的對接,需要構建雙證課程體系,即根據高職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對畢業生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術領域、職業崗位(群)的要求,參照相關職業資格標準,構建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 並將專業崗位所需的知識理論和技能融入到教學過程中,使學生畢業時既能獲得畢業證書,又能獲得崗位職業資格證書,為畢業生順利就業服務。
就業教育與就業形勢的對接
畢業生的就業情況關系到高職院校的生存和發展,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民生,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了解決畢業生的就業問題,高職院校普遍開展就業教育。我認為就業教育應該是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放在與素質教育、能力培養同等重要的位置,實施全過程、全方位、全方位的就業教育,實現與就業形勢的對接。綜合就業教育著重解決以下問題:
轉變就業觀念。壹些陳舊觀念在高職畢業生及其家長的思想中根深蒂固,成為畢業生就業的最大障礙。通過全面的就業教育,實現學生就業觀的重大轉變,引導學生樹立先就業、後創業、動態就業、基層就業、農村就業、中西部就業等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就業後會在履職過程中成才,在艱苦環境中鍛煉成長。這是所有成功人士的成長規律所證明的,也是當今嚴峻就業形勢下高職院校畢業生的必然選擇。
調整就業導向。部分高職院校畢業生未來找不到工作,與期望值過高有關。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高職院校畢業生面臨著供大於求的嚴峻形勢。高職院校應通過全面的就業教育,引導學生認清形勢,調整預期,準確定位。在向往城市、經濟發達地區、白領工作和更高的薪水難以實現後,選擇退而求其次,先就業再發展也是明智的選擇。要知道,高等職業教育是培養高技能的專門人才,高技能人才本質上是比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擁有更多知識和更高技能的勞動者。從崗位層次看,中等職業教育培養的是初級工和中級工,高等職業教育培養的是中級工和高級工,都是具有壹定知識和技能的普通勞動者。高職院校的畢業生只有認清自己的角色,進而調整自己的定位,才能順利就業,有所作為。
提高就業能力。高職院校通過綜合就業教育幫助學生提高就業能力,即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自我推銷的能力。主要內容包括發現和抓住市場機會的能力,即在廣闊的人才市場需求中選擇適合自己職業崗位的能力,通過接觸和說服使對方接受自己;有效利用市場就業渠道的能力,即掌握招聘會、人才市場、計算機網絡招聘等不同渠道有效就業的特點,提高畢業生在應聘過程中的簽約率;抵禦挫折的能力,畢業生在求職失敗甚至多次失敗後依然信心滿滿,繼續申請直到成功;開拓就業市場的能力,即通過自己的展示,創造工作崗位或讓雇主增加工作崗位數量來接受自己的能力。
掌握就業技能。就業技能在壹定程度上也是就業能力,是滿足社會需求不可忽視的。比如,求職時要懂得禮貌待客,衣著樸素大方符合職業要求,回答問題符合招聘方的思維和心理,語言表達簡潔、真誠、簡單,突出個性,說話得體,行為符合求職職業行為規範的要求。畢業生就業技能雖然內容不多,但細節往往決定成敗,往往對畢業生求職成功起著重要甚至關鍵的作用。
第三,“和諧社會”拷問教育機會公平制度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目前,由於我國教育體制的制度性缺陷,公民受教育機會不公平,影響整個社會的均衡發展。我們必須改革和完善原有的教育制度框架,並采取具體的政策和措施,以確保教育機會的公平性能夠在中國得到充分體現。
公平的內涵需要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和社會環境中解讀。在現代社會,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表現為在人類參與的大部分社會活動中,能夠充分發揮個人自由流動能力從而取得成就和收入的機會,包括就業、個人財富積累、教育、參與民主管理等。,應當向廣大社會成員開放,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條件,妨礙人們平等參與社會活動。
在中國,公平已經滲透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層面,成為影響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它對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之壹。其中,教育機會公平不僅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而且影響著人口素質的提高、國民經濟和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也促進著社會公平的實現。
教育機會公平不能只是壹個目標。
在我國,憲法明確規定每個公民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強調公民受教育機會的平等。但在實施過程中,由於主客觀原因,離教育機會完全平等的目標還有很大距離。
改革開放前,影響教育機會公平的主要因素是家庭背景和城鄉教育環境的差異。改革開放後,由於我國公共教育資源的匱乏和教育市場化傾向,現行教育體制的缺陷在壹定程度上造成了教育機會的不公平。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關於教育機會均等的討論,實質上是社會轉型驅動下的經濟利益輸送,不同利益群體對教育權利和資源配置形成的競爭,以及如何通過制度的逐步完善,確保這壹競爭過程中的弱勢群體得到保護,避免教育資源和機會被剝奪。
目前,中國關於教育機會公平的爭論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1.教育機會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已成為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壹項基本分配原則,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卻引起了教育界的廣泛爭論。在我看來,教育活動和經濟活動屬於不同的範疇。教育對於人類發展和社會進步有其獨特的價值和功能,是效率所不能替代的。只有把教育機會的公平放在首位,才能實現健康、長期、整體的效率。
2.教育機會公平與教育產業理論。教育產業理論的出現主要是為了解決我國教育資源短缺的問題,但過於強調教育產業化會損害公平因素。事實上,負責社會資源再分配的教育機構在很大程度上是弱勢群體改變生活狀態的渠道之壹。所以不僅是私立學校,公立學校也在壹定程度上破壞了這個渠道。政府不應該把教育的責任過多地推給社會。更可取的是,政府的財力和精力應該盡快從提供私人產品轉向教育等公共產品。
第四,影響教育機會公平的制度原因
(壹)教育資源分配制度對教育機會公平的影響
1.中國教育資源投資的總體情況。教育經費是現代教育的血液,是教育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條件。目前我國教育公平不盡如人意的狀況,與我國教育投入不足有直接關系。目前發達國家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約為6.2%,發展中國家約為4.0%。然而,近年來我國財政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不僅與發達國家無法相比,與發展中國家也相差甚遠。
2.區域和城鄉教育資源配置比較。從區域上分析,靠近和遠離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地區,城市地區和農村地區的教育資源配置存在不平衡,導致各地區可享受的教育資源存在差異,導致地區間教育設施和師資條件存在較大差異,進而影響教育機會的公平性。1990年,我國東、中、西部地區人均教育投入差距為1: 0.80: 0.71。到1995,教育投入的差距擴大到1: 0.62: 0.54,產生了辦學。
3.基礎教育、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資源配置的比較。基礎教育因為覆蓋面廣,產品屬性最強,而我國的高等教育雖然擴大了,但仍然是只有少數人才能享受的“精英教育”。現有研究表明,基礎教育階段政府資金分配比例越大,資金分配越公平,越有利於保障教育機會的公平。但是,目前我國非基礎教育使用國家公共教育資源的比例過高。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02年,我國基礎教育總經費中財政投入的比例為72%,低於許多西方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而政府支付高等教育的經費超過50%。我們必須改善分配的結構公平。另外,對於繼續教育,隨著改革的深入,政府逐漸退出這壹領域,投入減少,主要靠企業和個人。
(二)教育收費制度對教育機會公平性的影響
1.城鄉教育收費制度的差異。在農村,農民承擔孩子的所有教育費用。教育費和教育費附加都是政府為農村義務教育收取的費用,但城市居民不必支付這些費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新建、改建、擴建所需資金由鄉、村籌集,城鎮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列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這種人為設定的教育收費制度造成了高昂的教育支付成本,提高了農民接受教育的門檻。因此,與城市居民接受教育的機會相比,農村居民接受教育的機會是不公平的。
2.不同教育階段的收費制度。目前我國基礎教育階段由各級政府負責,學費全免,但可以收取適當的雜費。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地存在嚴重的亂收費現象,包括基層政府、相關部門或單位通過學校向學生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或在學校向學生攤派各種形式,人為增加了學生和家長的負擔。高等教育階段收費制度是從全國高校統壹招生後的1997開始實施的。近年來,學費的增速大大超過了居民個人收入的增速。同時還有'雙軌制'收費和高檔次收費,以及以改學分制收費為名向學生收取轉專業費'、'定向費'、'本科費'和變相提高學費。這些現象的存在,嚴重擾亂了正常的教育秩序。學費的上漲伴隨著低收入家庭學生比例的降低,導致不同家庭背景的學生受教育機會的差異。
(三)教育招生制度對教育機會公平的影響
1.基礎教育。目前實施基礎教育的機構主要是小學、初中和普通高中。基礎教育長期以來被認為是受教育機會差異最小的領域,但這壹觀點近年來受到了挑戰。我國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但小學和初中的學生是按所在地和居民身份劃分的,不允許他們自主選擇學校,這與教育機會公平的理念相違背。此外,重點學校的教育條件和質量與非重點學校存在較大差異,導致基礎教育階段“擇校現象”半公開存在,並演變為家長社會關系和經濟實力的較量。高中階段根據中考成績和學生意願錄取學生,但交“贊助費”或其他目錄費的學生逐年增加。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最好的學校不上線的學生,可以交65438+萬元以上。對於那些接近分數線,家庭負擔不起高額費用的學生來說,失去了上重點中學的機會,也可能意味著失去就業機會之前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
2.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招生制度的弊端是目前高等教育領域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之壹。改革開放初期,高考制度在選拔人才保證公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高考制度的缺陷導致的教育機會不公平逐漸引起爭議。首先,地區之間錄取分數線的懸殊。目前,中國大部分地區仍然使用相同的高考試卷。所以這種考生出生地影響同分考生錄取的現象,嚴重導致了教育的不公平。其次,高考“平等”錄取原則。我國高考制度中的誌願填報部分是信息不對稱的博弈,無法實現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性。最後,高考的考試制度。近二十年來,高考側重於對記憶能力和計算能力的考查,偏向於對考生的測試。在提倡素質教育的今天,對壹些全面發展的考生是不公平的。
(D)私立教育的出現對教育機會公平的影響
壹方面,民辦高校不僅是公立學校的補充,而且與公立學校同等重要。民辦高校是由非政府力量提供的公共產品,因此是教育機會公平的體現。另壹方面,由於民辦高校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高投入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如果沒有政策支持和制度規範,會影響教育機會公平的實現,造成新的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