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賬
(壹)對賬的概念
對賬就是核對賬目,是對賬簿記錄所進行的核對工作。對賬工作壹般在月末進行,即在記賬之後結賬之前進行。
(二)對賬的內容
對賬壹般可以分為賬證核對、賬賬核對和賬實核對。
1.賬證核對
賬簿是根據經過審核之後的會計憑證登記的,但實際工作中仍有可能發生賬證不符的情況,記賬後,應將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核對,核對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等是否壹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做到賬證相符。
會計期末,如果發現賬賬不符,也可以再將賬簿記錄與有關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
賬賬核對的內容主要包括:
(1)總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2)總分類賬簿與所屬明細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3)對賬與結賬總分類賬簿與序時賬簿之間的核對;
(4)明細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3.賬實核對
賬實核對是指各項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等賬面余額與實有數額之間的核對。
賬實核對的內容主要包括:
(1)庫存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實際庫存數逐日核對是否相符;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定期核對是否相符;
(3)各項財產物資明細賬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額定期核對是否相符;
(4)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余額與對方單位的賬面記錄核對是否相符等。
二、結賬
(壹)結賬的概念
結賬是壹項將賬簿記錄定期結算清楚的賬務工作。在壹定時期結束時(如月末、季末或年末),為了編制財務報表,需要進行結賬,具體包括月結、季結和年結。結賬的內容通常包括兩個方面:壹是結清各種損益類賬戶,並據以計算確定本期利潤;二是結出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賬戶的本期發生額合計和期末余額。
(二)結賬的方法
結賬方法的要點主要有:
(1)對不需按月結計本期發生額的賬戶,每次記賬以後,都要隨時結出余額,每月最後壹筆余額是月末余額,即月末余額就是本月最後壹筆經濟業務記錄的同壹行內余額。月末結賬時,只需要在最後壹筆經濟業務記錄之下通欄劃單紅線,不需要再次結計余額。
(2)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需要按月結計發生額的收入、費用等明細賬,每月結賬時,要在最後壹筆經濟業務記錄下面通欄劃單紅線,結出本月發生額和余額,在摘要欄內註明“本月合計”字樣,並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
(3)對於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明細賬戶,每月結賬時,應在“本月合計”行下結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發生額,登記在月份發生額下面,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累計”字樣,並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12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通欄劃雙紅線。
(4)總賬賬戶平時只需結出月末余額。年終結賬時,為了總括地反映全年各項資金運動情況的全貌,核對賬目,要將所有總賬賬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合計”字樣,並在合計數下通欄劃雙紅線。
(5)年度終了結賬時,有余額的賬戶,應將其余額結轉下年,並在摘要欄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壹會計年度新建有關賬戶的第壹行余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使年末有余額賬戶的余額如實地在賬戶中加以反映,以免混淆有余額的賬戶和無余額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