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職工墊付的房租屬於“其他應收款”。
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代扣房租
註意: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所支付的押金);預付賬款轉入;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