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第三條第三款的內容: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二條規定了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 ?(壹)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壹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為年度交納所得稅稅額占該企業銷售額或者營業額百分比。如果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負,壹般是針對收入來說的負稅率:企業所得稅福稅率當期的企業所得稅費用當期不含稅收入×100 各行業企業所得稅預警稅負率參考: 1 餐飲業
2.00 2 道路運輸業 2.00 3 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
1.50 4 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 2.00 5 房地產業
4.00 6 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 1.00 7 紡織業 1.00 8 紡織業--襪業 1.00 9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1.00 10 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 1.50 11 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 1.50 12 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珍珠 4.00 13 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 2.00 14 計算機服務業 2.00 15 家具制造業 1.50 16 建築安裝業 1.50 17 建築材料制造業
3.00 18 建築材料制造業--水泥 2.00 19 金屬制品業 2.00 20 金屬制品業--彈簧 3.00 21 金屬制品業--軸瓦
6.00 22 居民服務業 1.20 23 零售業 1.5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1.00 25 農、林、牧、漁服務業 1.10 26 農副食品加工業 1.00 27 批發業 1.00 28 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 1.00 29 其他采礦業 1.00 30 其他服務業 4.00 31 其他建築業 1.50 32 其他制造業 1.50 33 其他制造業--管業 3.00 34 其他制造業--水曖管件 1.00 35 商務服務業 2.50 36 食品制造業 1.00 37 塑料制品業 3.00 38 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2.00 39 通用設備制造業 2.00 40 畜牧業 1.20 41 醫藥制造業 2.50 42 飲料制造業 2.00 43 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復制印刷 1.00 44 娛樂業 6.00 45 造紙及紙制品業 1.00 46 專業機械制造業 2.00 47 專業技術服務業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