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政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制定並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和政府接待的措施和制度;
2、指導各級各部門的公務接待工作;承辦規定範圍內的公務接待、大型活動和重要會議的接待服務;協助區財政局管理和使用接待經費;
3.負責壹般公務用車的管理;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壹般公務用車的規劃、編制、審批、配備、更新、維護、處置和定點保險;負責全區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車輛保障服務;
4、指導後勤事務工作,推動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和發展;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人員培訓;負責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區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統壹調配和管理以及區級機關辦公用房的物業管理;
5、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地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劃和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管理;組織能源消耗的統計、監測、評估和考核;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6.負責領導幹部異地周轉房的管理和保障。
什麽是機構管理:
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的經費、財務、公務用車、國有資產和房產管理,負責規定範圍內黨和國家領導同誌及相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
內部組織: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行,並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議、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負責提出提案和領導重要批示的督辦。承辦與重大活動和會議有關的壹般事務。
指導全市政務信息化工作。負責政務政策研究,承擔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等相關工作。負責重大決策、重要合同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指導下屬單位的法律事務。
2.公共機構節能部。承擔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推進全市公共機構節能信息化建設,推廣使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新型節能技術和產品。承擔指導市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等主管部門開展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
3.計劃財務部。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預決算的編制、執行和監督,以及財務會計、國有資產、政府采購、非稅收入等管理工作。,並組織同級財務核算。負責相關單位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局財務信息平臺的管理,指導本系統的財務核算管理。
綜上,負責按規定管理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和資產處置工作。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和處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條
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