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中的發展,或者在原有領域中革新似的運作。在界定高新技術產業範圍的基礎上,對於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問題可以從2016 年國家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來加以界定。
因此,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壹般是指在國家頒布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範圍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1.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後經營壹年以上;
2.已承擔國家級火炬計劃項目,企業主導產品的技術水平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
3.企業在本行業中有較大影響,對行業技術有促進和帶動作用;
4.年銷售收入過億元(軟件企業除外),高新技術產業銷售收入占總收入60%以上;
5.企業整體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能力較強,每年投入不低於當年中銷售額的5%;
6.研究開發高新技術產品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及以上;
7.企業管理科學、規範,且有制定好的發展規劃;
8.重視並培養包括科技開發、市場營銷、企業管理等方面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