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期限是三年。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壹天算起。永久,即是指會計檔案須永久保存;定期,是指會計檔案保存應達到法定的時間,定期保管期限壹般分為10年和30年。因此,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壹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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