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的核算怎麽處理?
退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
1.銷售收入尚未確認的已售商品的銷售退回,應將已記入“發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轉入“存貨”科目;
借:庫存商品
貸款:發出商品。
2.對於已確認銷售收入的已售出商品的銷售退回,除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外,應同時沖減本期已售出商品的收入,沖減本期已售出商品的成本。按規定允許抵扣增值稅稅額的,應同時抵扣已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銷售退貨中已發生現金折扣的,應同時調整相關財務費用的金額。已確認收入的已售商品銷售回籠時,減少已售商品收入;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同時,根據退回商品的成本
借:庫存商品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壹般納稅人退貨後應如何開具發票?
如果壹般納稅人已經開具了申報表,則需要分兩種情況進行討論:
1.開票當月發生退貨時,不做賬務處理,直接作廢發票即可;
2.如果退貨和開票已經不在同壹個月,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核銷之前的賬就可以了;
根據通知,開具紅字發票抵扣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借方:應收賬款(紅字)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庫存商品(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