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應填入收據左上方的借方賬戶。
正上方的年、月、日應根據會計憑證的編制日期填寫。沒有。右上角是會計憑證的編號,應按填制會計憑證的順序填制。對於現金收款業務,則沒有。應填寫1和當前收款憑證編號2...沒有。銀行存款托收業務的1和2號應按順序填寫,以此類推。各種憑證有系統的編號,按月編制,要註意。
2。在匯總欄填寫經濟業務匯總;貸方總帳科目欄和明細科目欄應填列借方科目銀行存款或現金對應的貸方壹級科目及其明細科目名稱。在金額欄對應行填寫壹級貸方科目及其明細科目的金額。合計行金額表示借方帳戶中的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總額。
金額計算要求準確。
3。記賬符號欄是記賬員根據收款憑證登記相關賬簿後,用來標記的,表示該筆金額已記入相關賬戶,避免重復或遺漏。在證書右側填寫所附證書原件的數量。憑證底部由相關負責人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