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會計代出納收錢不違法嗎?我現在只找到會計法第37條,也是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違反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違反者和領導者將承擔主要責任。第壹條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範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準則。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基礎工作應當遵守本準則的規定。第三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準則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第四條單位領導負責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應當加強對會計基礎工作的管理和指導,通過政策指導、經驗交流、監督檢查等方式,促進基層單位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不斷提高會計工作水平。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管理本部門的會計基礎工作。《會計工作基本規範》第二十四條規定,財務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和各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並將其作為會計人員晉職、晉級、聘任專業職務、表彰和獎勵的重要考核依據。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會計證頒發機關吊銷會計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