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上如何處理公司的報廢汽車?
1,公司汽車報廢,賬務處理如下:
(1)先將固定資產轉入清算;
(二)清理廢料的費用;
(三)保險公司對報廢取得的銷售收入予以賠償;
(4)結轉清理凈損失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制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註銷。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報廢大型客車、貨車等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二、汽車報廢的標準是什麽?
汽車報廢標準如下:
1,采礦作業輕型和微型貨車及專用車行駛30萬公裏,重型和中型貨車行駛40萬公裏,特大型、大型、中型和輕型客車及轎車行駛50萬公裏,其他車輛行駛45萬公裏;
2、各類出租車使用8年,輕型、微型貨車和帶掛車的貨車以及采礦作業專用車輛使用8年,允許最長4年延期報廢,延期期間每年檢驗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