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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和審計的區別 ?

審計需要有三方關系人。必須有管理層、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使用者。如果三者缺壹,則不能說是審計。和會計的最大區別在於審計人員必須是會計方面的專家外,還需要具備警察壹樣的取證技能,在審計過程中是需要獲取各種審計證據的,來支持審計報告的結論。其詳細區別如下:

1、產生的前提不同。

會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適應對勞動耗費和勞動成果進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產生的;審計是因經濟監督的需要,即為了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

2、兩者性質不同。

會計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生產經營或管理過程進行反映和監督;審計則處於具體的經營管理之外,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查,具有外在性和獨立性。

3、兩者對象不同。

會計的對象主要是資金運動過程,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資料和其他經濟信息所反映的經濟活動。

4、是方法程序不同。

(1)會計方法體系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檢查三部分組成,包括了記賬、算賬、報賬、用賬、查賬等內容,其中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等方法,其目的是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必須的資料和信息。

(2)審計方法體系由規劃方法、實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組成,而實施方法主要是為了確定審計事項、收集審計證據、對照標準評價,提出審計報告與決定,使用資料檢查法、實物檢查法、審計調查法、審計分析法、審計抽樣法等,其目的是為了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全面評價提供證據而采取的必要方法。

5、職能不同。

(1)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記錄、計算、反映和監督;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此外還包括評價和公證。

(2)會計雖說也具有監督職能,但這種監督是壹種自我監督行為,主要通過會計檢查來實現,針對會計業務活動本身,而審計,既包含了檢查會計賬目,又包括了對計算行為及所有的經濟活動進行實地考察、調查、分析、檢驗,即含審核稽查計算之意;

(3)會計檢查只是各個單位財會部門的附帶職能,而審計是獨立於財會部分之外的專職監督檢查;會計檢查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其檢查範圍、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審計的目的在於證實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審計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實現審計目的的手段之壹,但不是惟壹的手段。

簡單的說,會計就是具體的實務操作;審計是檢查會計實務操作正確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