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產品配件的會計分錄
1.企業確認銷售收入時,會計分錄為:
借方: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科目)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結轉零件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本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經營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包括制造業產品、半成品的銷售和提供產業勞務;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收入;旅遊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源收入、餐飲收入等。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常性活動中發生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成本。企業壹般在確認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月末,將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意味著收入的金額能夠合理地估計。除非能夠合理估計收入金額,否則無法確認收入。壹般情況下,企業銷售商品時,商品的銷售價格通常已經確定。但是,由於商品銷售過程中壹些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商品的銷售價格也可能發生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在新的商品銷售價格確定之前,不應確認商品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