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不喜歡、不擅長、甚至討厭現在的工作,做著做著沒有成就感;覺得自己做的工作沒有意義,是在浪費生命,浪費時間和精力。
(3)即使繼續做三五年,也不會有什麽成長發展。天花板很低,壹眼就能看到頭;
(4)工作環境很惡劣,勾心鬥角,人浮於事,加班強度很大。老板和領導特別不好相處,嫉賢妒能,甚至處處打擊妳,如果繼續幹下去可能會影響身體健康,因為身心受到傷害;
(5)妳有相對好的選擇和機會,妳有更好的選擇,至少在薪資待遇、價值實現、工作環境等方面比妳現在的工作好。
(6)我目前不喜歡也不討厭這份工作,但是妳通過副業或者其他方式賺的遠遠超過妳的工作工資。即使辭掉工作,未來很長壹段時間也不用擔心收入,只需要考慮發展和自我價值的問題。30歲的入職門檻,35歲的職場危機等等。,都是長期默認的用人規則,是在過去的社會背景下形成的。壹些勞動密集型行業確實需要年輕勞動力來完成工作,而在過去很長壹段時間裏,社會勞動力年輕而充裕。所以從效率的角度考慮,有些企業把準入門檻定在了3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