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會計辭職老板不批準,如果擅自離職不交接,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會計辭職老板不批準,如果擅自離職不交接,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不會,而且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辭職,超過試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遞交書面辭職信。職工如果不提前遞交辭職信就離職,企業可以認定其是擅自離職,只能按曠工處理,扣除曠工工資。但是勞動者不需支付賠償金。“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五條 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規定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