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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出臺後對企業的影響有哪些

新會計準則出臺後對企業的影響如下:

新發布的準則有《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修訂的準則包括:《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即將修訂或新增的準則有《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X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

發布背景: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關於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分散在多項會計準則中。企業會計準則中,包括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17項具體準則涉及到了公允價值,不過我國此前並沒有專門的公允價值準則,公允價值概念引入這麽久,由於對公允價值如何取得,如何確定其可靠性,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參考,所以至今只有較少企業使用公允價值計量。

此次發布的主要內容:規範了公允價值的定義,明確了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和級次,提出了計量單元的概念,並對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信息的披露做出具體要求。

亮點:正式引入“計量單元”—資產或負債計量的最小單位,有利於公允價值的實務操作。

開始實施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

受影響的企業:幾乎所有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企業都將受到影響。主要是集中在有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工具業務的上市公司。

可以從中得出:企業新準則要求企業披露的內容明顯增多,企業需要研究這些新增的披露要求,更新相應的內部報告內容和流程以獲取這些披露所需要的信息。應對會計人員進行專門的公允價值知識培訓,建立、健全公允價值計量的內部控制制度,以方便企業擴展並適度應用公允價值進行盈余管理。

發布《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

發布背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合營安排日益增多,實務界、監管部門等在企業會計準則執行過程中提出建議,有必要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單獨制定壹項會計準則以規範合營安排各參與方的會計處理。

此次發布的主要內容:對合營安排進行了定義、分類,並對***同控制進行界定,明確了***同經營和合營企業各參與方的會計處理方法,包括個別財務報表和合並財務報表層面,至於具體如何核算,則由長期股權投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其他相關企業會計準則予以規範。

開始實施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

受影響的企業:存在合營安排的企業,以及計劃參與合營安排的企業可能受到影響

可以從中得出:存在合營安排的企業,以及計劃參與合營安排的企業應根據修訂後的合營安排分類標準,評估現有的以及計劃參與的合營安排,確定適當的會計處理。

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

修訂背景:為了進壹步規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關於職工薪酬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並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進行了修訂並印發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修訂後的職工薪酬會計準則引入了離職後福利和其他長期辭退福利,充實和明確了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的有關規定,修訂後的準則將適用於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涵蓋了除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以外的各類職工薪酬。本次修訂充實了離職後福利的內容,新增了關於設定受益計劃的會計處理規範;充實了關於短期薪酬會計處理規範,將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保險調整至離職後福利中;充實了關於辭退福利的會計處理規定;引入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完整地規範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

亮點:解決了職工離職後福利的會計核算及相關信息披露的問題,是對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進壹步補充和完善。

開始實施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

影響所有企業: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均會受到影響。企業需按照修訂後的準則判斷其分類及適用的會計處理方法。特別是對於存在設定受益計劃(如部分補充養老計劃等)而以前未對其進行會計處理的企業,修訂後的準則可能會對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較大影響。

可以從中得出:建議企業盡早開始對各項福利進行梳理和評價,如判斷為設定受益計劃,還需要與相關專家進行及時溝通。

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修訂背景:為了規範財務報表的列報,保證同壹企業不同期間和同壹期間不同企業的財務報表相互可比。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將綜合收益相關內容補充納入準則正文,在利潤表中增加了“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並進行了定義,同時將其他綜合收益項目進壹步劃分為“以後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和“以後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兩類區別列報。此外,原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反映的“綜合收益”有關內容也作出相應調整,並在附註中增加有關披露內容。

開始實施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

影響所有企業: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均會受到影響,特別是存在其他綜合收益、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的企業,對報表的列報和披露影響較大。

可以從中得出:對財務報表結構有影響,其中利潤表影響較大,7月1日開始執行,建議使用會計軟件的單位提前做準備

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修訂背景:為解決現行準則實施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吸收解釋公告、年報通知等相關內容,完善我國準則體系,同時保持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持續趨同。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本次修訂就控制的定義和具體判斷原則進行了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改進控制的定義。(2)引入實質性控制概念。(3)引入關於擁有決策制定權利的投資者是委托人還是代理人的判斷指引。(4)引入對被投資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

亮點:引入了“實質性權利”的概念是這次準則修訂的壹大亮點。

開始實施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

受影響的企業:壹些做信托、理財產品、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化產品、資產支持融資工具、基金的企業可能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大,此類企業的合並範圍可能有所擴大。

可以從中得出:強調企業應站在企業集團角度對特殊交易事項予以調整,該準則不再包括相關披露要求。建議企業需要根據修訂後的準則,對被投資方進行重新評估,確定是否應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範圍。首次采用本準則導致合並範圍發生變化的,應追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