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費標準只是原則上規定,具體執行上有差異。
我國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費用沒有明確規定。我國目前審計收費的基本政策依據是《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指導意見》,2006年2月修訂,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只是對審計費用做了壹些原則性的規定。根據我國《價格法》和《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審計收費標準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價格管理部門制定。價格標準為“固定價格浮動百分比”、“固定價格”、“按資金和時間定價”。雖然各地的原則都壹樣,但實際上缺乏統壹的收費標準或要求,客觀上造成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難以評估。
2.審計費用普遍較低。
研究表明,國內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差距很大。目前,根據相關規定,壹些上市公司必須同時根據國內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審計。在這些上市公司的年度報表中,可以發現支付給國際和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存在相當大的差異。
中國的審計水平不僅與國外同行無法相比,在國內也相差甚遠。從2003年開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開始發布《中國百家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將排名前100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所在地、註冊會計師數量等信息公開,供行業內外人士參考。從2003年到2005年的數據來看,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入不僅在前四名,而且遙遙領先於國內事務所,我國的審計收費水平也普遍不高。
3.審計市場集中度低,惡性低價競爭。
中國審計市場的集中度相對較低。2000年,四大的市場份額只有30.32%,而且四大都是國際“四大”及其國內合作辦事處。前八名的市場份額為44.7%;上市公司前20大審計業務的市場集中度為64.21%。如果排除國內公司缺乏競爭力的海外上市審計和其他業務,國內公司的市場集中度將會更低。
我國審計市場的準入門檻很低,大部分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資本只有30萬元。即使是有資格審計上市公司的,註冊資金最多也只有200萬元。在短短的二十多年裏,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迅速增加,而且大部分都是從舊體制改制而來。無論是自身制度還是行業規範都存在很多不規範的地方。因此,廠商之間的競爭可想而知。
4.審計費用的披露不夠透明。
中國證監會遵循國際慣例,於2001發布了新修訂的《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進而對審計費用等信息的披露內容與格式做出了具體規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年報中披露其聘任和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以及支付給被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
雖然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向會計師事務所支付報酬的披露內容和形式作出了具體規定,但可能是因為這壹內容的披露剛剛開始,上市公司對相關標準的理解不壹,導致披露質量不理想,信息繁雜,數據可比性差。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在披露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前,應披露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報酬的決策程序以及公司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獨立董事對該決策程序的相應意見。然而,只有不到10%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向會計師事務所支付薪酬的程序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