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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011年河北廊坊市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截止日期多少呀?在哪裏報名呢?

關於印發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冀會考辦〔2010〕9號

各設區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於2011年5月14日、15日舉行,現就2011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壹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於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各設區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2011年度考試報名工作,全省實行網上報名。自報名工作開始,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壹)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

四、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壹)各市考試管理機構收到通知後,及時公布本地區2011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註明2011年度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

(二)2010年10月31日前,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市2011年度考試報名工作。報名網站“河北省會計信息網”,也可登錄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10年12月4日至12日。[>>點擊進入報名入口<<]

(三)本次考試報名繼續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模式,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已通過網上報名的考生統壹進行現場確認、收費。

(四)2011年2月18日前,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見附件1)。

(五)2011年2月25日前,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見附件2)。

(六)2011年4月29日前,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並將結果書面報省會計考辦。按程序設計考生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也可采取集中打印發放準考證的方式。省會計考辦將隨機進行報名資格抽查工作。

(七)2011年5月6日前,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將考試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並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省會計考辦。

(八)2011年5月8日前,召開2010年度全省考試考務工作會議,部署本年度各項考試工作任務。

(九)2011年5月13日前,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防範和打擊作弊活動的指揮協調機制,購置、租借防範高科技作弊設備,做好防範和打擊作弊活動的準備,並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十)2011年5月14、15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5月14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5月15日 9:00-11:30 經濟法

(十壹)5月16、17日,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將試卷送到省考辦指定地點,要求做到安全保密、萬無壹失。

(十二)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部試卷掃描後采用網上評卷方式,閱卷采用三評加仲裁模式。按財政部規定不再受理核分申請。

(十三)2011年6月11日前,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並向省級會計考辦報送2011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為確保考試客觀、公平、公正,對違反考試紀律和規定的行為,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處理。

各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做好考試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順利進行。

附件:1、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doc

2、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doc

二○壹○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