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XX費用貸應付賬款
勞務費發票入賬需要什麽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49號)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63號)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納稅人發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憑證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沒有取得合法憑證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則不可扣除.涉及需具體判斷的事項請向主管稅務機關進壹步咨詢.
有關財務處理方面的問題請您遵循財務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或向相關會計部門進行咨詢.
您的提問不夠清晰,如您指的是個人提供勞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的規定,申請代開發票的範圍與對象: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壹)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並開具與其經營業務範圍相應的普通發票.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商事活動(餐飲、娛樂業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1.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範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2.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3.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稅人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原則上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領取發票自行開具;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的,可以申請經營地稅務機關代開.
(二)正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三)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並在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後,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為其代開發票.
(四)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因此,若符合上述規定的個人,可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具體所需資料如下:
1.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收到勞務費發票需要附什麽原始憑證?
1、支付勞務費,可以讓對方提供勞務發票,根據勞務發票作為記賬憑證的依據.
2、如果對方不能提供勞務發票,單位也可以編制勞務費支出單據作為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但是,使用勞務支出單入賬,單位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包括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
做賬時要附什麽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要附在記賬憑證後面有:
1、現金進賬(存款)單、收取現金的發票記賬聯等.
2、現金支付的報銷單據、發票、工資表等.
3、銀行進賬(存款)單、收取轉賬支票發票的記賬聯等.
4、轉賬支票支付的貨款發票、委托銀行付款的單據等.
轉賬憑證和調整憑證後面,可以不要附件,在憑證摘要欄寫明提取、結轉、調整的有關內容.
需要註意的問題:
(1)凡是發生的經濟業務與現金收支有關的,作現金收付憑證;凡是發生的經濟業務與銀行收支有關的,作銀行收付憑證;與現金、銀行無關的作轉賬憑證.
(2)從銀行提取現金的業務,做現金付款憑證.
計提勞務費會計分錄是什麽!勞務費發票入賬需要什麽附件呢?做賬時要附什麽原始憑證?對此大家是否還有什麽不明白的地方嗎?更多相關資訊內容請持續關註本網站,本文內容到此結束,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詢老師哦!